二胎權利車到底能不能買?

| | | 引用 (0) | 下一篇 | 上一篇

當紅樂團「五月天」的鼓手冠佑,日前涉嫌駕用贓車,遭警方依贓物罪嫌函送法辦。警方稱冠佑持用的是「權利車」,但監理單位說,業務上根本沒這名詞。汽車銷售人員指出,權利車幾乎都是貸款未繳清被扣押的車,稱作「二胎車」更妥切。

台北市交通大隊長方仰寧舉例說,甲向銀行貸款購車,因債務抵押、或到當鋪借款把車交給乙,乙再把車轉賣給丙;也就是丙雖實際使用甲車,卻無行照、車籍資料等證件,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的,就是權利車。

警方認定權利車若未懸掛偽、變造車牌,並不違法;但懸掛他牌行駛,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可開單告發。懸掛他車車牌,倘若車主不知情,可能涉及侵占;而來路不明的車牌,很可能涉及竊盜。

北市監理處牌照科長楊義莊指出,監理單位認定的,是合法登記的車輛。而在監理實務上,根本就沒有權利車,最多只能視作車主私下的買賣行為,車輛買賣就應過戶,才有保障。

業者說,知情買權利車並懸掛他牌駕用,多是因貪小便宜,但常後患無窮。價差愈大的權利車、特別像雙B等高級進口車,被查獲的風險愈高,出事「只是早晚問題」。

民間持汽、機車向當鋪質押借款很普遍,業者間競爭生意,又變相發展出「原車可用」的促銷花招。警方說,「權利車」多是沒有當票的車輛,業者非正常收當。消費者貪便宜買這種車,要先看有無當票,更要查問是不是過了流當期。

回文章區